中央电化教育馆
第〔2019〕6号
关于举办优质课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城市教育局(委)、教科院(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小学优质课评比活动的通知》([2019] 40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中央电化教育馆联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于2019年6月在北京组织举办“优质课评比活动”。按照报课要求,各会员城市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城市优质课的遴选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质课报送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精神;能够反映近几年各会员城市课程改革的成果;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推广价值。
2.所选择的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性、健身性、适宜性和可行性原则,同时应有一定的难度。
3.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教学目标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4.教学方法与手段具有实效性和创新性,课堂教学生动活泼,留给学生适当的自主、合作学习的空间。
5.教学设计符合教学原理,所设计的教学过程清晰,能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中的预设和生成。
二、优质课的报送办法及要求
1.各会员城市可报送优质课98节,其中小学36节,初中36节,高中26节。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准备上报今年参评“全国中小学教学观摩展示活动”的优质课和参加过往届评选过的教学录像课,均不得再重复上报参评。
2. 各会员城市应将评选出的优质课,统一进行报送,同时报送文字材料一份(还需报电子文稿)。文字材料应包括:本课的教学设计、教案、课后反思、指导教师点评等。
3.各会员城市优质课遴选后的报送,须录制为DVD光盘。中小学优质课录像摄制要求。现场展示课的摄录及DVD光盘的制作质量,都将直接关系到录像课参评的水准。希望各会员城市理事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指导。
4.优质课录像,应使用数字摄像机或较好的DV数码摄像机连续摄录,图像、声音清晰,并刻录为DVD光盘,每课的光盘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能够反应课堂教学全貌的教学录像,应展现常态和真实的教学过程,不得让学生反复演练同样的教学内容,不能剔除部分学生或从几个班中挑选学生上课,不得进行改变实际教学过程的制作和剪辑。
5.光盘及教案中应包含优质课的选送学校、年级,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的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各会员城市报送的优质课,将由中央电化教育馆联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理事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2.中央电化教育馆联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报送的优质课进行复(终)审。其中,不符合要求者按降低或取消奖次处理。对获奖的优质课,由中央电化教育馆联合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并推荐参加现场展示。现场展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会人数、经费等事宜将另文通知。
四、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截至于2019年6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各会员城市须将优质课DVD光盘一式6份与文字材料一份,请各会员城市理事统一报送。教学设计说明与课时教案统一用WORD编辑为DOC格式文档,用A4纸打印,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五、评审时间与地点
1.优质课的评审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至19日。
2.各会员城市理事、评委于2019年6月14日报到(评委通知不再另发,请各位理事调整、安排好工作,按时到指定地点参会)。
3.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4.理事与评委的差旅费、住宿费按相关规定回原单位凭有效票证报销,其它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六、未尽事宜,另文通知
中央电化教育馆 201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