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教师专业发展与创新教学研究》总课题组
关于组织参与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教师专业发展与创新教学研究》总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教科研机构及教师:
《教师专业发展与创新教学研究》总课题是经过教育部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重点课题,为了充分发挥教育部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重点课题的引领作用和社会效益,总课题组拟以开放式的协作研究组织模式,协同各级教科研机构及一线教师,广泛吸纳各地研究力量,特面向全国开展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对象为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社会力量办学等发办教育机构教研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教师。
二、课题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均可申报。
2、教师可以单独申报,也可组织多人共同申报同一课题。课题主持人应为具有本领域研究的基础和研究条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教育科研人员或教师。每个专项课题设主持人1名,课题参与人员2-10人,参与人员均需初级以上职称。
3、课题实验学校在当地教育界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并且办学思想端正,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课改和素质教育。课题实验学校具有保证课题研究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教学设备,并在实验期内坚持使用本课题配套图书、报刊等载体。
三、课题申报途径
单位或教师个人直接向总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总课题组秘书处审核、批复。
四、课题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自主选择课题研究目标与内容,并详细填写《教师专业发展与创新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由课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一式三份交至总课题组秘书处。
2.由总课题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统一评审。
3.评审合格后,统一颁发“十三五”子课题立项通知书、立项证书等相关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即可举办开题仪式,开始研究实验。
4.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总课题组将负责指导科研和实验工作,协助顺利结题。在单位或教师申请结题后,总课题秘书处将进行结题验收,并颁发结题证书及科研成果证书等。
六、其他相关说明
1.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活动,每个课题的负责人将成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教学研究员”,并有总课题秘书处颁发荣誉证书,课题参与人员也可向总课题秘书处申请成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教学研究员”。
2.从课题申报到结题,总课题组颁发的证书及材料有:课题申报通知、课题邀请函、课题申请审批书、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结题通知、课题科研成果鉴定书、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结题证书、课题获奖证书、课题主持人研究员证书等,上述证书及材料均可作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等活动的有效证明。
3. 课题申报资料请来电来邮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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